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证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证合同范本1合同编号:( )银保字第____号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户: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债务人: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户: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人和债权人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最高额保证,是指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就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保证人在此最高额度内对债务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债务人在债权人处的各项债务(含或有负债)的总余额。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因债权人根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综合授信合同向债务人授信(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为( )银授字第______号)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其中含美元__________元)。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根据综合授信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保证期间自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2.对于保函,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对外支付保函金额之日起两年止。
3.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之日起两年止。
4.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每张银行承兑汇票载明到期日后两年止。
5.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1.保证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保证人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保证人提供的与主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债权人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保证人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债权人披露。
第七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3.保证人应定期或随时应债权人要求,向债权人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人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5.保证人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未经债权人书面认可,保证人不得在其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等资产上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出现本条第四款、第五款约定的情况,保证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8.主合同债务人未按约定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接到债权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立即按通知的金额、方式向债权人支付,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
9.如保证人未按本条第八款的约定履行义务的,保证人授权债权人直接从保证人在债权人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和/或对债权人合法占有和管理的保证人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以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 ……此处隐藏18400个字……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保证合同范本15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_________》装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20xx)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为:_________,电话: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合同;□扣装修款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测定项目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1.0
外射指数(Iy)≤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测定项目限量
A类B类
内照射指数≤1.0≤1.3
外射指数(Iy)≤1.3≤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y)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200≤400
游离甲醛(mg/m3)≤0.08≤0.12
苯(mg/m3)≤0.09≤0.09
氨(mg/m3)≤0.20≤0.5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0.50≤0.60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