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然气取暖的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天然气取暖的应急预案1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我县主城区共有集中供热企业4家,集中供热热源4个,总供热能力700万㎡。热电联产热源1个,是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区域锅炉房热源三个,分别是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50万㎡,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8%以上,覆盖居民5.2万户。
目前,主城区集中供热由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4家企业共同承担。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具体指挥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
(2)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张家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及《河北省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冬季供热生产、运行实际,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因供热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水电供应中断影响供热生产运行、供热弃供弃管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李建富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赵小宝担任。
2.2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冬季发生的供热突发事件;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单位做好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导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驻军及武警部队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第一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第二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供热单位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成员单位及职责
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
县住建局:负责《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及事后分析、总结全县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县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农村清洁取暖的供热应急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协调。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本县供热燃料应急调运,农村清洁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实、会议组织、信息处理、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交警部门负责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城市低保户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财政局:今年煤价、气价均高于历史同期价格,供热企业资金缺口大,财政部门负责本采暖季供热资金保障工作,确保供热能够平稳运行。
县市场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县应急管理局:对供热企业生产安全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交运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交通保障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及供热锅炉拆除所引发的供热问题,监管供热锅炉按时完成深度治理,并监管供热企业供热过程中污染物达标排放。
县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电力保障,协助处置因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各乡(镇)政府:负责督导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进行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理、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
2.5供热单位职责
各供热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监测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供热主管部门要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供热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 ……此处隐藏10976个字……p>四、信息分析通报与报告:
1.工程部定期收集燃气泄漏的案例信息,教育培训值班人员,加强责任心,认真巡视检查供气设备。
2.发生燃气泄漏事件后,工程部值班人员要及时将情况报告部门经理及客服前台接待、客服部、安保部。工程部要将情况逐级向上报告。
3.客服前台接待要做好信息的记录、沟通和报告。
4.事故(协调)处理完毕后,工程部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上交项目经理及相关上级主管部门。
五、燃气泄漏时的行动方案:
1.燃气管线发生泄漏后,发现人应立即通知商场餐饮部或工程部。
2.保安部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携带防护器材赶到现场,设置警戒线,视情况对现场人员疏散,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通讯及各种电器,现场准备好灭火器材,做好防护准备。
3.工程部人员接报后立即关闭泄漏区域上端阀门,查找泄漏点,协调进行抢险,及时通知燃气公司到场维修,并在防爆的前提下做好通风换气工作。
4.客服部人员负责对现场滞留人员进行疏导,以免发生混乱。
5.如现场有人员中毒休克,应立即抬往空气流通处,采取必要救护,经项目应急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客服前台接待拨打120请求救援。
6.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工程部及时填写《事故分析调查报告》并归档保存。
六、预防燃气泄漏的准备:
1.要建立管理制度并制定落实的检修计划。
2.大厦、商场内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及排风设备。
3.确保大厦消防报警系统的正常使用。
七、突发燃气泄漏应急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管理部部负责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并组织燃气泄漏演练。
天然气取暖的应急预案6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可能发生在市区的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河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市区燃气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安全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基本原则: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分级负责,行动迅速,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市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因燃气泄漏、燃气设施火灾、爆炸等引起的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应预案。
(一)燃气安全事故具体包括:
1.燃气企业主要储存设施发生严重泄漏;
2.液化石油气(LPG)或液化天然气(LNG)槽车发生严重泄漏或严重交通事故;
3.运载大量液化石油气实瓶的车辆在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发生燃气泄漏或交通事故,严重危及安全;
4.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5.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燃气管道泄漏,严重危及安全。
(二)事故分级。
燃气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燃气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1)造成5万户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居民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0万人以上;
(4)燃气设施(储罐、输气管道)爆炸并严重泄漏,或装置失控,发生严重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5)燃气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2.重大燃气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燃气事故:
(1)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4)燃气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导致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5)燃气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3.较大燃气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燃气事故:
(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造成燃气设施受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燃气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燃气事故:
(1)发生1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2)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下中毒(轻伤);
(3)发生燃气用户使用事故或爆燃、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
三、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成立河源市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警戒保卫组、事故调查组等相关组织机构,发出燃气安全事故响应后,相关组织机构立即启动。
(一)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区在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迅速按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的相关领导组成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现场指挥的各项职责。
2.组织成立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处理专家组,并在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召集有关专家到现场为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援。
3.组织成立一支能应对燃气安全事故的市区燃气事故机动抢险救灾队伍,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公安消防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源城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城管、经贸、公安、卫生、质监、安全生产监管、消防、供电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分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