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规章制度(15篇)

时间:2026-08-26 13:12:09
社团规章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团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团规章制度1

为了保证“电子制作小组”活动有计划、有实效地开展,加强活动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活动管理制度。

1、学生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电子制作小组。

2、自觉爱护活动器材、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场地整洁,教学期间必须保持严肃、严谨,保持室内工作有序进行。

3、自觉遵守安全用电制度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4、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移动实验设备,损坏仪器者,照价赔偿。

5、学生需按指导教师要求进行试验,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有权要求停止并取消参加该爱好小组其他试验的资格。

6、实习操作结束后,学生应协助指导教师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教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6、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及旷课。

社团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为贵州省凯里市第一中学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共同协商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联工作、社团管理的根本制度,对组织具有最高效力,任何社团章程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的定义

社团联合会是隶属我校团委的学生社团联盟组成的综合性管理组织。

第四条、本组织中文全称为“贵州省凯里市第一中学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中文简称“社联”,英文简称“AU”。

第五条、职能:管理、服务、协调。协助团委管理社团,负责贯彻执行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性质:学生社团联盟综合管理组织。

第七条、宗旨:发展社团文化,一展一中风采。

第八条、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九条、负责制:实行全体干部责任制。

第十条、管理制度:本章程以及团委规定的其他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社联干部产生制

(一)聘任制。指组织针对每年高一新生进行公开招聘;

(二)选举制。指候选人在本组织至少有一学期的工作经验,由主席团召开会议进行投票选举;

(三)社联干部聘任程序

1)参加面试;

2)参加笔试;

3)试用考核;

4)主席团复核;

5)申报团委;

6)领取聘书,正式上任;

7)逐项进行,一项不过则被除名。

(四)社联主席选举办法

主席为组织核心领导,担任者是否具有职业素质与能力将一定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决定我校社团联合会的发展,因此主席候选人考核更为严格。以下为候选人要求:

1)候选人在本组织必须有一学期的工作经验;

2)候选人无犯法、违反校纪校规以及被学校记过处分记录;

3)候选人热衷组织事业,敢想敢做,敢为敢当,敢闯敢拼;

4)形象良好,为人正直,品德端正,思想健康,乐于奉献,勤于协调;

5)有较强的策划、管理、领导、执行能力;

6)必须通过主席或主席团的秘密严格考核;

7)必须获得主席或主席团提名;

8)无兼任其他部门职务;

9)候选人考核不通过或条、件不满足,校团委有权直接任命合适人选;

10)候选人考核不通过或条、件不满足,经主席团会议通过,主席团有权直接任命合适人选;

11)候选人考核不通过或条、件不满足,经团委书记批准本章程可授权主席直接任命合适人选;

12)非特殊情况不建议执行第9)、10)、11)项。

第十二条、社联干部任期制:所有社联干部若无被罢免撤职正常任期为一到两年。社联干部不得兼任其他部门职务,一经发现,予以免职。

第十三条、社联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办公室、财政部、外联部、宣传部。

第十四条、会员组成

由经我校团委准许成立的合法的本校社团组成。

第十五条、社联常驻地址

凯里一中办公楼一楼107室。

第二章:社团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的定义

我校社团是学生根据共同志愿和需要,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业余校园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十七条、社团名称格式:XXX社团或XXX协会。

第十八条、职能:管理、组织、执行。丰富学生校园生活,繁荣校园文化特色。

第十九条、性质:隶属我校团委并受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导管理的群众性、非盈利性组织。

第二十条、宗旨:根据社团类型自定义。

第二十一条、社团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十二条、管理制度:社团自身管理章程和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即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负责制:实行全体社团干部责任制与社长负责制相结合。由社长统一领导,副社长以及各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社团干部任期制:所有社团干部若无被罢免撤职正常任期为一到两年。社团干部不得兼任其他部门职务,一经发现,予以免职。

第二十五条、社团机构设立

成员大会、社长、副社长、各大部门等。

第二十六条、本组织内会员、干部一律平等。

第三章:社团联合会会员

第二十七条、会员管理纲要

《贵州省凯里市第一中学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与《社团分管制》。

第二十八条、会员条、件

(一)自愿加盟,接受我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管理;

(二)会员属我校社团,社团社员为我校在校学生;

(三)社员不少于10人,相关管理条、例齐全;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宪法,承认并拥护我社团联合会章程;

(五)社团经正当程序申请成立,注册资料齐全;

(六)自愿履行会员义务。各成员均平等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本章程规定义务;

(七)不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则视为非本组织会员,学校将不承认其成立。

第二十九条、会员权利

(一)享有会员代表大会的表决权、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对社联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

(三)参加任何属于会员范围参与的活动;

(四)共享组织资源以及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优先享有社联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与冠名权;……此处隐藏20252个字……有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活动,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 承认各社团章程,对某种社团具有浓厚兴趣,均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如:仪容仪表必须合格,做事做人必须文明)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七条 本校学生社团受学校党总支的领导,学校团委受党总支的委托,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中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自筹。需聘请人员,自己联系。

第九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团委审查同意,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十条 学生社团登记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相关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部门为学校团委。

第十二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至少一名社团负责人;

(四)有规范的章程;

(五)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学期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学校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学校团委审查通过。学校团委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会议由会员组成,会员会议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八条 各社团应当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报学校团委批准和备案。

第十九条 会员会议作出决议,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会议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生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会员会议选举通过,经学校团委审查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中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四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和组成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机关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六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七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宗旨,树立“精品意识”、“品牌意识”,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发挥社团“自我发展、自我锻炼、自我服务”的功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

第二十九条 社团活动以校内为主,要坚持业余、资源、小型、多样、服务的原则。

第三十条 各社团需在每学期初修订好本社团章程,并分别在学期初和学期末向学校团委交一份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总结以及每次活动的教案。学期末各社团要组织一次成果汇报展示,学校将评选出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员。

第三十一条 中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学校团委审核并报校长批准。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校团组织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会议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解散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当向学校团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或各校的有关规定和指导;

(三)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四)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五)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的;

(六)社团连续一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行使及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各社团自行制定细则进行规定。